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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不知道為何跟Yendry與Maritza聊到教養小孩的問題。好像是她們在説今年就要把小孩送到學校去念書,如果老師敢體罰小孩就要給他們好看之類的(這當然是Y說的)。我聽了有點不以為然,我說小孩做錯了事,被罰是應該的。而且如果小孩屢次被警告還不聽,適當的體罰我認為很OK。Y說小孩是她的,旁人沒有權利管教或責罰,如果膽敢動她小孩,絕對跟對方拼命。


我說,或許是文化不同、民情不同,但台灣的小孩子幾乎都是被打大的(現在的小孩應該比較沒有了),她們覺得很不可思議,學校怎麼可以打小孩。我說這很正常阿,作業沒寫完、九九乘法表背不好、考試少一分打一下,這在當時都是家常便飯。台灣的父母還會請老師好好管教小孩,不乖就打沒關係,不過我看現在沒有父母會這樣想了吧。


Y說她小時候被一位老師視為眼中釘(原因不詳,她說她也沒有特別皮或怎樣),有一次老師抓她的手臂太用力,出現一條條的痕跡,當天她媽媽就發飆到學校找老師理論,還用很難聽的字眼罵人。我弟小時候也被老師用包包甩臉過,臉頰靠近眼睛的還破皮流血,我媽也是很生氣,她說打小孩子沒關係,但是該打的地方是手,為何是打臉,打到眼睛怎麼辦?所以我認為體罰OK,但是不能太過份,老師也不能把學生當成發洩情緒的工具。


我覺得哥國法律太保護小孩子,我還聽過父母被小孩子恐嚇,如果敢動手就要找社會局,實在是很離譜(有這種小孩我會想掐死他)。小孩子會有這些情緒,這都跟父母如何管教有很大的關係吧,幼兒時期一昧的寵溺,直到長大後才要來矯正一些大人覺得不對的態度都為時已晚。因為小時候被寵溺慣了,到了學校遇到老師嚴聲厲語就覺得委屈而回家告狀,父母當然會心疼小孩子受罰,但是恐怖的是有些父母不分青紅皂白就先把過錯推到老師身上(我就非常擔心Y會是這一類的)


M說哥國的法律就是這樣,如果小孩太皮,老師只能勸告但不能體罰,不然就會挨告。小孩子是很機靈的,知道老師不能打他,心機深一點的,很有可能就故意製造混亂了吧。她有一朋友任職幼教園,小孩子怎麼皮、怎麼煩都沒辦法,老師就是不能以管教之名義動手打小孩。
(話說回來,台灣現在好像也是這樣?)


前幾天Y的小孩因為打破東西而被外婆打,Y得知消息整個抓狂,一直說要給她媽媽好看。我整個感到匪夷所思,我說如果真的是小孩子錯了,那她生氣的出發點就不對。她說小孩子只有她可以打,別人不行!我聽了一股無名火冒上來,表示我姪女也被我打過,再說又不是外人管教,打她小孩的是她媽媽,何錯之有?她說她媽媽用皮帶打小孩讓她很不爽,我說或許處罰的方式是不對,但是處罰的出發點並沒有錯阿。她小孩知道作錯了,還跟Y說是自己不對打破東西,Y卻說:『寶貝,重點是誰都不可以打你。』呃…給小孩子灌輸這種觀念好像不對吧?


隔幾天她媽媽帶她小孩來藥房,他自己自爆說被外婆打,我們進一步問他為什麼,他卻裝傻不肯說。我跟Y對看了一眼,我猜想那天的事件應該是她小孩不對吧,不然早就為他講話了。


題外話--
去年有個轟動全國的案子,一名未成年學生因認為校長對他管教太嚴厲而心懷怨恨,某天下午趁校長在午休時開槍把她打死。我還記得幾乎是第一時間,那孩子的父親說:『我很遺憾我孩子作出這種事,我願坦然接受後果』,整個很低調。這件新聞鬧了一陣子,後來卻出現翻盤,孩子的父親指控校長對他小孩凌虐,造成他小孩有躁鬱症傾向。我說孩子的爸阿,事情都過那麼久了才說你兒子有躁鬱症,是不是所有的殺人犯都可以用這病減緩罪刑阿?我認為這應該也是辯護律師想出的說詞,但是如果這青少年可以因躁鬱症而脫罪,那就真的太扯了。


整起事件比較令人髮指的是,那孩子不但無悔意,事前還跟某同學表示他一定要殺了校長,當然同學沒當一回事,只認為他隨口說說而已(我想現在很多人的口頭禪都挺極端的,所以大家都習以為常,沒有人會去細想訴說者背後真正的含意)。這事件以少年被判罪入獄結尾,死者的丈夫說他很滿意這樣的判決,雖然換不回死者,但社會至少給了她一個公道。青少年的辯護律師卻說整起還可以上訴,我的媽呀~@@ 有完沒完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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